
□莫开伟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上表示,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具体就是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同时还明确将在履行相关程序且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后,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无论今天还是将来,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并拟推出“个人信用救济”政策措施,这项政策的核心是从单纯的“信用惩戒”向“信用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体现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充分体现我国征信机制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并将会产生诸多积极金融效应。
首先,有利于体现我国个人信用管理机制的“刚柔相济”原则,使个人征信管理更加人性化。之前,我国个人征信管理机制没有划分明确的违约类型,也没有明确违约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不可抗力因素,更没有列出违约金额大小,一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且至少是5年之后才有可能消除不良记录,这不仅难以体现我国个人征信管理的灵活性,更无法真正考虑到不同因素导致的信用违约,使我国个人征信管理陷入机械呆板的管理怪圈,带来的征信管理负面影响更是不可小觑:过于呆板的征信惩罚,会让一些“无辜”违约的客户无法得到纠错机会,会造成一些违约客户产生“破罐子破摔”心态,这不仅不利于优化整个社会个人征信生态,还会导致整个社会个人征信生态的恶化。而一旦对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的违约、金额不大而事后又偿还了贷款的客户给予个人信用修复机会,不计入失信“黑名单”,有助于打破“一朝失信终身受限”的困境,不仅会教育和救济那些非恶意失信的群体,如因连续失业、重大疾病、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逾期,而非包庇和纵容“老赖”,更会激发全社会提升个人征信意识,把个人征信当成自己的生命线,这对全社会形成“重诚守信”风气将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有利于提升民众守信意识,对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产生正向推动作用。给予并非主观违约者以“修复”个人信用的机会,其政策本质上是鼓励他们归还逾期债务,它将形成强大的正面导向意义,有助于打破一朝失信终身受限的困境;政策无疑会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只要积极履行义务纠正错误,信用是可以恢复的,只要不是主观故意违约、事后又能够偿还贷款的人,都有可能获得信用“修复”机会并获得银行“原谅”,有效化解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堵截征信领域诈骗犯罪。这会在不经意间让全社会都意识到只要自己努力偿还债务即便是事后,也同样能获得救赎机会,这样会产生两方面积极影响:一方面,会产生强大的“羊群效应”,激励更多贷款违约的个人想方设法将银行贷款偿还,处理历史遗留的信用问题,有利于银行收回更多逾期贷款,不断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率,提高银行信贷经营效益。另一方面,通过有条件的信用修复机制,减少因信用记录“误伤”导致的信贷扭曲,银行金融机构可将那些已经修复信用的前失信人重新纳入信贷服务范围,有助于扩大有成长潜力的客户群体,这对银行扩大经营贷和消费贷等信贷经营规模将产生强大的立竿见影之功效。
最后,有利于激发民众创业与消费潜能,对复苏我国经济产生强大推动效应。个人征信牵涉到公民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良信用记录”会对升学、就业、买房购车消费、乘坐交通工具等都会受限;尤其对创业等更会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由此,“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实施之后,对于之前有轻微违约行为的公民,给了他们一个“救赎”机会,让他们能及时解除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信用之剑,解开个人信用枷锁,能极大地消除他们的信用担忧以及信用障碍,让其充分享受房贷、车贷、消费贷等基础金融服务,凝聚他们对银行信贷的信心,激发他们的信贷需求意愿,最大限度地释放他们的消费潜能,这对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增长等会产生强大的社会金融效能,为我国经济复苏蓄积强大的动能。
总之,推出“个人信用救济”政策,有利于激发民众还款意愿,改善银行资产质量,维护金融公平正义,化解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是一项多赢之举!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十大配资公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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